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中国科学院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研究站(以下简称牟平站)高效、有序运转,保证台站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逐步将牟平站打造成为完全开放、资源共享的国际科研交流平台及海岸带环境综合治理和海洋生物资源高效利用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心,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本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中国科学院和研究所的相关规定;坚持团结协作、和谐高效的方针;正确处理牟平站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种资源、资金和人员的关系。

三、本管理条例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牟平站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与权利,形成一个团结进取、和谐高效的科研支撑团队;建立健全的实验室运行、人员支撑、食宿管理、公车管理等各项后勤保障制度;建立在牟平站开展各项科研活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经济活动控制和监督,依法管理资金收入,合理管控支出。

四、牟平站对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来站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各项科研后勤管理活动在站长的领导下,由站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五、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牟平站开展的相关各种科研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牟平站的基本任务

一、按照国家野外台站的建设标准,开展和落实中国科学院“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监测规范”中规定各项基本监测任务。

二、完成牟平站自行设定的监测、研究和示范等各项科研任务。

三、为中国科学院及其他国内外科研人员来牟平站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研合作平台与后勤保障。

四、将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试验示范样板,开展海岸带环境综合治理和生物资源高效利用研究,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支撑我国海岸带环境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

第三章人员分工与职责

本站设站务管理委员会,对牟平站站务活动和日常运行负责。管理委员会由站长、副站长、支撑管理人员、长期在站科研人员共同组成。遇有重要决策事务,需由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且2/3人员表决同意方可执行。

一、站务管理委员会职责:定期召开站务管理会议,监督牟平站各项基本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监督和审查牟平站各项科研后勤管理活动。

二、站长职责:总体设计和把握牟平站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监管牟平站监测、研究、示范、对外宣传联络等各项工作的执行;召集管理委员会商议重大事务。

三、科研副站长职责:协助站长开展牟平站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托牟平站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的沟通协调;落实海岸带环境监测任务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科研平台平稳运行。

四、行政副站长职责:协助站长开展牟平站的各项工作;负责牟平站日常运行、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与牟平区地方相关事务的沟通协调;负责牟平站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运行、消防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牟平站区用工、机械和日常管理费用的核实汇总工作。

五、环境监测人员职责:分别对海岸带环境监测分管工作人员负责,推动和落实所承担的监测工作;海洋生物、化学、底质、水文监测分管人员应当积极落实各项监测任务,负责监测仪器的维护,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反馈监测中出现的问题,并按照CERN相关要求填报、上交数据。

六、支撑助理职责:对站长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牟平站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向站长和管理委员会汇报各项事务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负责牟平站日常运行和后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和推动牟平站监测、研究、示范、对外宣传联络等各项工作执行。

七、来站人员的公共职责:遵守牟平站规章制度,严禁任何影响牟平站形象的不良及违法行为;未得相关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到牟平站;根据工作需要,接受牟平站的应急工作安排。

第四章综合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站长对牟平站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和督促。驻站支撑管理人员主管驻站期间安全工作,对牟平站各项设施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负责对全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所有人员初次到站开展实验工作时,须充分了解牟平站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在站工作安全意识,并本人手签“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安全承诺书”,由牟平站备案保存。

三、严格遵守牟平站规章制度和所有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剧毒、易爆、易燃物品和压力容器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四、牟平站各类电器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应有人值班;禁止在办公区域及实验区域私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下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管理电源、水源、气源等。

五、牟平站各类钥匙由行政副站长统一管理,未经报备不准移交他人,不准私配钥匙;长期持用钥匙须登记钥匙领用信息;牟平站包装箱和包装材料或长期堆放不用的材料应定期清理;采集的植物、土壤等样品应及时处理进行分析;无需长期保存的实验样品,实验完成并数据核验后,及时清理。

六、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实验室区域,须关窗锁门。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品或办公用品,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七、如果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五章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一、实行来站人员登记制度。凡是来牟平站进行科学研究、考察访问、科技推广、科普培训等科技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如有外宾来访,须查看并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特殊时期应配合牟平区特殊情况管理小组进行准备相关材料以登记备案,保障安全。来站人员需严格遵守牟平站各项规章制度,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二、到访科技人员需提供开展研究的课题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经费来源以及与牟平站的协作关系,注明是否为课题申请者,协商好合作研究或提供协作服务性质。

三、来访人员应爱护站上的公共设施和试验设施,不得故意损毁和破坏;牟平站实验室和仪器使用必须提前申请并进行登记,确保仪器的规范使用和实验室整洁干净。在实验平台进行任何实验,须经驻站支撑管理人员同意,并记录使用的实验平台设施和实验时长等信息。

四、在牟平站开展各项科研活动,如果需要雇用临时工人,须与牟平站联系,以便安全管理。用工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牟平站管理人员提出用工计划,包括用工内容、用工时间、雇佣人员信息及其他要求等。

五、如需牟平站提供基本的监测数据和资料,需要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数据资料范围和使用目的,并保证不向外发布相关的数据资料,审批后方能提供相关资料;需要合作研究、后续支持研究及设施维护的,应向牟平站提供相应经费。

六、本站科研人员承担的在牟平站开展的科研项目,应明确相关责任人与牟平站的责、权、利关系,项目经费支出应该与牟平站日常运行经费分别管理。

七、科技人员依托牟平站科研平台开展工作的,相关的科技成果须将牟平站支撑予以体现,并将牟平站作为作者单位之一;仅提供协作服务而未依托牟平站科研平台开展工作,须在致谢部分说明。牟平站名称中文格式:中国科学院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烟台 264003;英文:Muping Coastal Environment Research Station ,Yantai Institute of Coastal Zone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Yantai ,Shandong 264003。

八、科技人员以牟平站为依托取得的科技成果(发表文章、毕业论文和专利等),请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2份) 提供牟平站留存。

第六章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牟平站实验室可承担样品预处理、常规生态要素分析测试、海水养殖实验等任务;对于需要使用强酸、强碱等具有强腐蚀性试剂和有毒药品的实验,须向驻站支撑管理人员报备后方可进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置于专用危化品仓库保存,在领用时如实填写危化品使用登记本。

二、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穿实验服,禁止穿拖鞋、短裤或裙子入内,严格按照试验规程操作,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嬉闹、饮食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实验室所有药品不得携带出室外。腐蚀性、污染性废物、火柴梗、碎玻璃应倒入废液桶或指定回收箱内,严禁将化学废物倾倒在实验室水槽中。实验后要将实验仪器清洗干净,关好水、电、气开关和做好清洁卫生,时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四、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以避免发生事故。

五、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量易燃可燃试剂;遇水燃烧物、剧毒品要集中保管;实验室冰箱内不准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六、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禁止在实验室内乱拉乱接电线;电器插座勿接太多插头,以免超负荷引发电器火灾。

七、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规定放置,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失效器材,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

八、所有在站人员开展实验所获取的数据,均须如实详细记录到领用的实验记录本上;原始实验数据要求记录详细,对于有更改的数据需注明修改原因。

九、若工作需要对重要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须报备科研副站长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对于知情而未及时上报者,追究该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牟平站固定资产一律归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所属,任何人或课题组不得据为己有。

二、牟平站资产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对仪器实行分类标志编号,录入管理系统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进行财产登记,领用登记归还销账。固定资产负责人须负起责任,维护国家财产,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三、购置资产需事先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购置,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第八章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凡牟平站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牟平站统一组织管理,课题经费自购的仪器自行管理使用,课题同意牟平站管理,可纳入牟平站统管共用。

二、各专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业务指导由相关领域研究人员担任。负责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建立详尽全面的共用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并与其负责仪器的国内技术维护中心联系,保证仪器正常使用。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外借须报站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三、非便携式分析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确实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外借,应遵守以下制度:

1、5万元以下仪器经牟平站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仪器负责管理人员借出使用;

2、5-10万元仪器需由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使用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由使用者独立操作;

3、10万元以上仪器需由技术人员操作使用或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使用。

4、便携式仪器课题需借用时,要向仪器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为保证使用完后能及时归还,不影响其他课题的使用,超过借用期,收取50元/台/天超期借用费。

四、牟平站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借出、归还时实验室仪器管理员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五、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手册,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仪器管理员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六、发现仪器有故障,须立即向仪器管理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认识态度及损坏价值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七、仪器设备采用有偿使用原则,参照研究所公共技术中心收费标准执行,所得收入列入牟平站运行经费。

八、各专业实验室日常管理由牟平站管理技术组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仪器维护维修、办公费用等。1000元以上的仪器维修费用可专项申请。每个月统计一次实验室用电情况,以核准电费及工作量。各专业实验室水电耗费由技术组汇总后报行政副站长。较大项仪器设备维护费用由技术组上报站长,经站长同意方可执行。

第九章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辆主要是保障牟平站的科研业务、管理支撑以及公务接待的需求。公务用车使用需做好登记,由试验车辆负责人统一管理调派。

二、车辆所有钥匙由车辆负责人统一保管,牟平站办公室保留部分备用钥匙,以备不时之需。驾驶员下班时应将车辆的钥匙交由车辆负责人保管或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公车私用,私自用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非专职驾驶员原则上不得驾驶牟平站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必须经站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三、用车单位(人)需提前到车辆负责人处登记(特殊情况下电话联系),由车辆负责人调派用车。出车方向和时间相近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共用,以减少出车次数,降低运行成本。

四、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每次用车做好行驶记录。车辆负责人确保车辆定期维护并保持车况安全良好,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用车里程及油耗等进行核查。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由车辆负责人报站长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五、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出车前,驾驶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严禁带故障出车,行驶过程中发现任何故障,应及时通报车辆负责人;车辆因公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及时向车辆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汇报,并联系保险公司;驾驶公车违章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章 膳食管理规定

一、试验站实行有偿伙食服务。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日30元,牟平站值班站长负责伙食采购工作,并另有专职人员详细记录膳食费收支情况进行。

二、试验站采用分餐制。用餐至少提前一餐签名登记,提前告知就餐人员数量及特殊需要(如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饮食习惯与禁忌等)。来站人员需按照统一约定的时间准时、有序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推迟吃饭需预先告知值班站长。

三、一日三餐,一般不加餐,加餐、零食和饮料等费用自理。就餐后,餐具由用餐人员自行清洗干净后放入消毒碗柜,以待下次使用。

第十一章财务及报销管理规定

一、在牟平站开展各项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制度。牟平站各项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研究所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二、牟平站财务单独进行核算,由专人统一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各项财务预算、结算、收支等财务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保证会计凭证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手续齐备,责任分明。

三、接受依托单位对本站财务工作的审计。按审计工作的要求,如期报送财务报表,并在依托单位财务机关审计时积极予以配合。

本条例由中国科学院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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