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公共技术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防盗

1、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无人时随时关好门窗。

2、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带领外部人员参观实验室。

二、防火防爆

1、实验室需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实验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2、实验室内不得抽烟、烧煮食物,非必要严禁在实验室内明火作业。

3、易燃易爆化学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时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防毒

1、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放在危化品柜中,严格领用登记。

2、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挥发性有毒有害试剂及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3、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分类存放,统一处理。

4、严禁在实验室内及冰箱中储存食物。

四、水电安全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大功率设备专线专用。

2、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乱接插排,增大线路负荷。

3、电路及仪器设备尽量远离水源,防止触电。

4、实验室内电路、电器定期检查,发现故障或风险及时维修。

5、实验室无人时尽量关闭非必要的电气设备和水闸。

五、压力容器

1、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

2、高压气体钢瓶必须放在气瓶架或气瓶柜中,固定牢靠,不得随意摆放。

3、气瓶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

4、压力容器发生损坏或其他危及安全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六、仪器设备

1、大型仪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操作。

2、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固定摆放位置,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挪动。

3、操作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4、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损坏期间要有明确标识防止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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