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研究所内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促使仪器设备得到充分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共享率,满足研究所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条财字〔2020〕38号)、《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条财字〔2022〕15号)和《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负责研究所内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数据报送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研究所内部科研支撑的前提下,须积极对研究所外用户开放共享。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鉴于研究所内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放置于所级中心由专职人员集中管理的仪器设备,以及放置于台站和各研究组(以下统称为实验室)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以下统称为实验室仪器管理员)管理的仪器设备,对所级中心和实验室的职责分别做出规定。
第五条 所级中心职责
(一)负责制定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负责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http://samp.cas.cn/,以下简称“院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进行院共享管理平台使用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负责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率和共享率考核指标的制定、仪器使用考核和仪器调整。
(四)负责按年度对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
(五)负责院共享管理平台中由中心专职仪器管理员管辖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以及制定该部分仪器设备的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六)负责所辖仪器设备所内外样品的分析测试服务。
第六条 实验室职责
(一)负责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本部门或研究组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制定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和使用规范。
(二)负责指定和管理本部门或研究组的仪器管理员。
(三)负责根据所辖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核算和制定分析测试收费标准,报所级中心审批后实施。
(四)负责所辖仪器设备所内外样品的分析测试服务。
(五)服从所级中心制定的仪器管理办法,对所级中心安排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所级中心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放置地点和功能等情况,按照“所管共用,托管共用,专管专用”的原则,采用不同方式对研究所内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八条 所管共用:由所级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放置在所级中心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该部分仪器设备须全部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对研究所内外用户开放共享。
第九条 托管共用:放置于实验室且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研究所委托实验室管理和运行。该部分仪器设备须全部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在所级中心统一业务领导下对研究所内外用户开放共享。
第十条 专管专用:放置于实验室且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购置方自行管理和运行,可不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但对于确有共享共用需求的仪器设备,仍须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参照“托管共用”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不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应有正当理由,如不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范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教学医疗设备、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等,由研究所提出申请,经上级院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二条 新购置的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三条 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应安装智能卡系统,自用和对外服务都须通过智能卡系统统计机时,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 所内外用户均对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享有使用权。仪器设备须运行良好,能够对所内外用户提供分析测试服务。仪器设备统一按照院共享管理平台中相关要求开展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 所级中心每年年初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共享率指标,年底对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严重影响国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院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仪器设备,研究所视情节给予相应仪器购置方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采取限制其参加后续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限制新购仪器设备、在研究所内部调配等措施。
第十七条 仪器管理员对检测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所在研究组的研究组长负责监管。
第十八条 研究所内用户使用仪器设备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数据来源及利用仪器设备情况。
第十九条 在服务研究所外用户时,仪器管理员应与用户签订开放共享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条 所级中心根据兼职管理员开放共享管理工作成效发放仪器兼职津贴,所需费用从所级中心运行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可申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涉及的仪器设备必须已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开放共享。
第四章 仪器设备分析测试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坚持保障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费用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和结算纳入研究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研究所的财务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严禁各单元及个人不经研究所财务直接结算。
第二十三条 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其仪器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材料费、维修维护费、房租水电费、人员费和设备折旧费等费用进行仪器运行成本核算,并参考所外同等仪器的样品分析测试价格,制定合理的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报所务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所级中心负责收取或协助实验室收取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收费纳入所级中心和财务处共设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年末不清零,余额自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六条 分析测试费可用于所辖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维修维护费、设备费、房租水电费、学习交流培训费和人员费等费用。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考评对象
1.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单台套仪器设备。
2.具有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仪器管理员。
第二十八条 考评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2.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兼顾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第二十九条 考评内容
1.开放共享考评内容
(1)运行使用:包括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创新主要成效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所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重要成果产出及用户评价情况、完成共享机时和年度收入情况等。
2.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评内容,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机时利用: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为依据;
(2)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共享机时与使用机时的比值;
(3)共享收入:对所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
(4)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5)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开放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考评标准
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
仪器管理员考核按照所辖大型仪器考核平均分来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为合格及以上且考核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仪器管理员。
第三十一条 考评方式
1. 季度考核:日常考核评定以季度为周期。所级中心每季度次月组织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对所辖仪器使用率高及管理措施落实好的仪器管理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兼职津贴的形式发放,为100元/月,以季度为周期,考核合格者,记入上季度兼职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上季度津贴停发。评定结果及发放金额于季度次月报人事处审核,兼职津贴由人事处按照所内流程进行发放。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评定结果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 年度考核:所级中心于次年1月份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附件),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优秀者,发放1000元的个人奖励;评定结果不合格者,将评定结果通知实验室负责人。评定结果及发放金额报人事处审核,第四季度兼职津贴及奖励津贴于次年1月统一上报人事处。
3. 差异化考核:“托管共用”仪器参与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专管专用”仪器设备仅参与季度考核。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果使用
1. 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申购大型仪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建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实验室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申报资格及相关经费支持。
2.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小型仪器设备,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建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其从院开放共享平台中移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海发财字〔2022〕11号)废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