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岸带研究所2023年秋季入学博士“申请-考核”制综合素质面试安排
为保证我所2023年秋季入学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面试原则
面试工作由我所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试包括业务素质面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方面内容。
二、组织形式
1. 综合素质面试由研究所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 原则上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和学科进行分组面试。每个专业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此次研究生面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每个专业组由5名以上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
三、面试要求
符合《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规定的“申请-考核”制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核。
四、面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6日 (周四) |
8:00-10:00 |
非免考考考生报到,资格审核 |
办公楼307办公室 |
10:00-12:00 |
外语笔试 |
非免考考生参加 | |
14:00-17:00 |
英语免考考生报到,资格审核 |
办公楼107会议室 | |
4月7日 (周五) |
7:00-12:00 |
体检 |
烟台光华医院 |
4月7日 (周五) |
14:00-18:00 |
综合面试 |
分小组 |
2.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2) 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3) 硕士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4) 《考生简历自述》一份(见附件1) 。
(5) 《政治审查表》(加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或学校学院公章)(见附件2) 。
(6)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有参考价值材料(只提供首页复印件)。
(7) 学位论文评阅书及学位授予决议书(有决议意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带有专家签字及评价意见的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登记表。
(8) 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文件等 。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到时提交,另外需在3月31日中午12:00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海岸带所研究生部邮箱yjs@yic.ac.cn,邮件名:报考专业-姓名-补充论文信息。
(1) 往届生。有专家签字及决议意见页的学位授予决议书pdf版(命名:报考专业-姓名-学位授予决议书)。
(2) 应届生。带有专家签字及考核结果的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登记表pdf版(命名:报考专业-姓名-培养过程)。
(3) 有在报名时未提交的其他能证明自己科研材料的材料也可提交,(命名:报考专业-姓名-补充科研成果)。
3. 体检
由研究所统一组织,4月7日早7:30在研究所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要求空腹,前一天忌油腻烟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 综合面试
综合素质:通过材料审核及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心理素质、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社会实践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了解考生思维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及心理情况等。
业务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及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专业的研究兴趣和认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和专业文献的阅读与理解能力。
参加面试的考生,要求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硕士论文主要内容,创新点,难点,学术成果情况,读博设想等;在职考生应偏重实际工作内容。
请各位同学在4月2日下午17:00前将ppt(文件名:报考专业-姓名-面试ppt)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yjs@yic.ac.cn。
五、录取原则
1.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综合成绩=学术素质审核 ×25%+ 专业能力考核×25%+综合素质面试×50%
3. 学生综合成绩低于60分,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素质审核及
专业能力考核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面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 拟录取考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与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将在面试后一周内在海岸带所网站公示。
2. 实行面试结果复议制度。所纪委全程监督,会对面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面试结果全面监管。参加面试的考生,对其面试成绩或面试过程有异议者,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向所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调查属实者给予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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