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连读管理暂行条例
为加强研究生硕博连读的选拨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硕博连读与提前攻博的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第二条 硕博连读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毕业时需各方面应达到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水平。
第三条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招收一名硕博连读生,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挂靠一名具有较丰富培养博士生经验的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第五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为我所全日制统考或经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成绩排名为当年本专业录取人数的前50%,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2. 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第一学年结束,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并取得博士英语和政治学分。
4. 在学期间获省级以上学术表彰或研究生院有关奖励,或者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六条 硕博连读生的考核程序:
1. 申请者在入学1个月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将“烟台海岸带所硕博连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审请表”)填好后由导师签字并提交研究生部。
2. 第三学期初,研究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硕博连读条件。
3. 对于达到硕博连读条件的研究生,由所里组织对申请者理论水平、外语能力、业务素质、有无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确认其各方面具备攻读博士学位条件,同意其硕博连读申请,列入当年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硕博连读生的学籍管理。
1.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改为完成硕士学历教育。所修课程与学分可记为同类普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学分。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6年。前两年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从第三年开始转入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3.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4. 已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若中途放弃学业,按退学处理,不能转为硕士研究生。
5. 未通过硕博连读考核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第八条 通过考核的硕博连读生按中科院统一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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