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根据中科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我所广大职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对节后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返岗要求

1.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研究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落实至各研究组、管理和支撑系统各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所属各部门要按照研究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联系的畅通。对部门人员情况进行信息核查,在疫情防控期要关注部门人员返岗情况、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所综合办公室报备。每位职工、研究生均有义务向所在部门、研究所如实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接触史,不得瞒报。

2.严格落实人员返岗要求。已在湖北疫区的人员,返岗时间由各部门负责人报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审批后确定返岗时间。从湖北疫区返岗的人员,应居家隔离14日后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工作。对于从湖北疫区以外返岗的人员,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应居家隔离14日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工作。对与病例没有明确接触史、但从烟台市外返回的人员,应执行烟台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居家观察要求,观察期结束后可返岗正常上班,要做好每日身体状况检查,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返所人员需提前三天填报《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疫情防控期职工返所审批备案表》,经各部门负责人报备综合办公室。

隔离人员要每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健康情况,尽量避免外出。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要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和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体温≥37.2度人员,须主动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进行发热筛查。

3.减少人员流动。所属各部门近期尽量不安排公务出差,尤其是不要到疫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要严格做好防护工作,随时检查人员身体状况,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或及时按规定送诊。疫情防控期内,谢绝一切非必要的外来公务活动,确有公务来访需求,须经分管所领导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实行弹性工作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研究组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暂不要求统一集中工作。各职能部门采取轮班制,鼓励错峰上岗,居家办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值守人员,办公必须佩戴口罩。在家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倡导网上办公,公文的收发审批,尽量通过ARP、邮件、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进行。

5.做好学生延期开学各项工作。为避免人群聚集,根据国科大及山东省教育厅延期开学的通知精神,我所全体学生不得早于2月24日返所,在此期间,研究生公寓继续封闭,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研究生实行分批回所,毕业生不早于24日回所,非毕业生原则上在正式通知开学前不得回所,同宿舍错开时间回所。24日之后、通知正式开学前回所,需提前3天由研究组提出申请、研究生部审批、综合办公室备案,返烟后需自行在住处隔离观察。

6.做好出行防护工作。讲究公共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鼓励步行或驾驶私家车上下班。 

二、日常办公、会议等要求

7.落实体温检测和口罩佩戴要求。出入办公场所和园区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门岗测量体温,凡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37.2度的人员严禁进入科研、生活园区。废弃口罩应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8.落实临时来访登记制度。临时来访必须经受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对拟进入办公区的临时来访人员必须由门岗人员询问核实来访者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来访者进入办公区必须佩戴口罩,无所内受访者陪同,严禁来访者到受访人员办公区域以外的场所。

9.保持安全、健康的工作习惯。在岗人员原则上在所属办公区域开展工作,不允许串岗和集聚,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共处同一区域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办公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注意开窗通风,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文件传递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传递文件前后应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凡需审核盖章的材料,经办人须先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指定方式提交材料完成审核。职工收取快递物品后,应将快递物品进行喷洒消毒后再带入办公楼。

10.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会议室原则上停止预约及使用,确需组织会议和集体活动的,需经分管所领导同意。会议时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人员实名登记,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所有会议一律不提供会议服务,会议严禁使用公共水杯,均使用瓶装矿泉水或自带水杯。关闭图书馆、健身室、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11.人员招聘、入职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事业编制、项目聘用、博士后等各类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需尽快组织的,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组织答辩评审工作。对于已完成入所答辩评审、尚未入所报到的非在烟人员(包括在编、编外、博士后),推迟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间将根据全国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12.出访来访。暂停因公出国()审批,已经获批的一般团组,推迟出访或取消出访。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重要来访和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要表示积极欢迎的态度,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13.项目申报与评审。涉及所内评审的项目,采取函评方式组织评审,暂时不组织现场答辩评审。

14.零星工程管理。除必要、紧急的维修工程可由物业公司实施外,暂停各园区所有零星工程改造项目,其他外来施工人员禁止入所。

三、后勤服务保障要求

15.公车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每天对车辆进行内外消毒、记录。人员乘车前应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严禁乘车。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尽量间隔就坐。

16.保洁服务。保洁人员工作时应佩戴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物业公司负责每天对办公楼内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对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卫生洁具、会议桌椅等,要用酒精或消毒液经常擦拭。

17.餐饮服务。严禁集中用餐,实行分散就餐,鼓励自带盒饭用餐。所餐厅暂不提供早餐、晚餐,不提供现场用餐,中餐可提供盒饭。凡需提供盒饭服务者,需提前一天联系餐厅负责人定餐,在规定时间内刷卡取餐。

四、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群策群力,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8.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所人员应通过主流媒体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科院、山东省、烟台市关于疫情防护工作的要求,从我做起,严于律己、科学防控,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9.发挥党支部、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引导和动员党员在疫情防控和科技攻关中当先锋作表率;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主动配合有关方面的防控工作;要带头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坚决抵制谣言散布,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20.加强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的管控。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共区域、个人防护、居家防护、病毒知识和就医流程等防控知识进行普及,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控,严格审批程序。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疫情防控工作组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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