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我所购房补贴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930日之后首次来烟就业创业并购房,符合《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对象有关要求:

1.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4.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注意:银行卡必须I类银行卡。

2.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购房材料。属于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或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属于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或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1份。属于配偶购房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配偶购房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若登记为配偶的,则购房时间必须在结婚时间之后)。

4.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烟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

5、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要求真实可靠,并于20193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人事教育处307室。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产证的二手住宅。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2.符合条件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继续申请下一批次购房补贴。

3.在本通知期限内就业但没有购房的,今后购房仍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六、联系人

张璐 210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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