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使用说明与共享协议


中国科学院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数据共享

中国科学院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以下简称“牟平站”)长期致力于四十里湾等北黄海及渤海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积累了自2015年以来长时间序列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数据,共享数据库和可视化信息系统面向广大科研人员免费使用。数据申请前需签署牟平站《数据使用协议》和《数据使用说明》,数据使用期间需遵循以下规定:

1. 使用方申请到相关数据后,

(1)必须根据台站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2)数据不得扩展到其他课题组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时候不得直接出现原始数据,或者是原始数据的直接表达(如:等值线分布等),若的确需要出现部分数据,事先需征得数据产生者的许可。

(3)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台站监测数据所形成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试验站的名字,试验站名称中文格式:中国科学院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烟台 264003;英文:Muping Coastal Environment Research Station,Yantai Institute of Coastal Zone Research,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Yantai,Shandong 264003。对于署名牟平海岸带环境综合试验站的成果,将根据产出情况对使用台站的设备费用进行适当减免;对于使用或借助试验站监测数据发表的论文,若未署试验站名称(或致谢),后续数据申请将不予以批准。

(4)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台站监测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数据。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于台站监测数据开发和生产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台站监测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台站原始监测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5)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6)使用方在成果发表后半个月内,必须将使用台站监测数据所形成的成果(论文或报告等)交台站相关负责人保存(含电子版与文本版)。

2、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台站监测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台站监测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台站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台站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台站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台站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4、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图1 牟平站共享数据信息

附件1:牟平台站数据使用协议.doc

附件2:数据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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