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布

  据新华社9月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8月24~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为了使这部重要法律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常委会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审后,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具体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本报将在法制版开辟专栏,欢迎大家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建议。)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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