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喜中有忧

    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也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近岸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生物资源锐减,我国的海洋环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要想有效地解决海洋的生态与环境问题,首先需要通过海洋环境监测,快速准确地获取相关的海洋环境数据,并采取恰当的方法对这些海洋环境数据进行评价,最终获得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因此,不断恶化的海洋环境,对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能力的快速提升和发展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保护。2006年8月,在国务院召开的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上,曾培炎副总理再次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强化海洋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也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大力发展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能力,提升海洋监测对发展海洋经济、维护海洋权益和保护海洋环境的贡献率,是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沿海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海洋环境监测内容得到了全面拓展,在巩固全海域环境趋势性检测的基础上,加大了海洋环境功能区和陆源排污口的监测力度,开展了海洋赤潮和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检测,从过去较单一的海洋环境污染监测扩展到海洋生态、海洋功能区划质量和海洋生态灾害等多种检测并存的复合型检测。初步建立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在原有的海洋环境监测污染现状和趋势评价的基础上,引入了生态风险评价的理念;评估了海洋沉积物的污染程度及其潜在风险;采用了趋势分析法,评估了通过大气沉降进入海洋环境中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通过贻贝监测项目的开展,强化了海洋环境中典型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的分析与评价;通过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和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的开展,初步掌握了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数据;通过近岸海域生态监控区监测项目的开展,对我国近岸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评价;从养殖区环境是否适合养殖、海水浴场环境是否适宜游泳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是否适宜旅游等公众需求出发,加强了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的预报和评价;评估了赤潮、外来物种入侵和海岸侵蚀等海洋环境灾害对我国近岸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但是,我国海洋监测体系的总体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尤其表现在海洋环境评价技术体系尚不完善,缺少科学定量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评价与需求的结合不够紧密,尚未充分发挥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指导和辅助决策作用。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评价能力发展不平衡,地方评价能力较为薄弱。

    具体表现在:一、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的管理模式是国家政府统筹,地方负责监测。但存在两方面问题:我国监测体系的技术性文件严重匮乏;地方的技术能力严重不足。因而制约了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的发展。二、我国目前对营养盐的监测还停留在溶解态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的监测阶段,对富营养化的评价仍然采取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未考虑区域环境差异,并且尚未建立专门的富营养化监测与评价战略。三、我国现有的“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更多地反映了海洋环境偏离本底和背景状况的程度,其中所含人体健康风险和食用安全的信息相对较少。四、目前我们国家海洋环境监测计划中已经实施了对点源排放的有效监测,对于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已有一定的把握,但尚不了解通过海上大气非点源输入的污染物量对海洋污染的贡献率。五、随着科学认知的深化,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海洋生态病毒理学环境基准值的科学性和普适性才能得以强化。因此,全面系统地开展我国近岸海域典型和特征污染物的生态毒理学试验,确定其环境基准值,并逐步修订我国的三大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需要更加细致、准确、全面和及时地把握和了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和趋势。如何将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成果更好地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

摘自《中国海洋报》第16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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