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礼院士:环渤海污染治理不能“各自为战”

张伯礼

“现在已经没有一种鱼类、贝类或螃蟹能够形成规模裙带,产卵场污染面积达100%,20年间渤海物种减少了30种以上。”对于环渤海地区的污染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很关注,过去盛产的对虾、黄花鱼、鲳鱼等几乎断档或濒临绝迹。

作为我国唯一的内海,渤海是全球11个典型的封闭海之一,水交换能力差,海水的自净能力有限,更新周期长达15年左右,几十年的污染积累很难在短期内消除。“我曾在天津大港医疗队工作了近10年,对渤海有很深的感情,看到渤海现在污染的严重现状,我真是很痛心。”张伯礼伤感地说。

根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的《2012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渤海湾已是渤海地区水质最差的一个区域,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比最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比最高。

目前,渤海湾污染主要来自于石油开发、沿海化工、大型港口船舶、围填海工程以及生活和农业的污染物。

其实,为了治理环渤海地区的污染,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过,在张伯礼看来,“治污成效不大”。

“环渤海治理涉及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多个部门,无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张伯礼说,渤海湾为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多省市共管,各个省市往往各自为战,治理方案不一致。

此外,资金的匮乏以及法律的缺失也成为治污的羁绊。张伯礼指出,在法律体系上,《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建设不足,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缺失,也是影响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张伯礼建议国务院组织开展“渤海湾海洋生态安全监控及其综合治理”工作。

在张伯礼看来,环渤海四省市对保护海洋环境具有共同的责任,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污染统筹防治机制,将环渤海污染统筹防治机制、事故预警预报和应急联动机制上升为国家行为。

此外,一部专门的法律也是保证治污有效的得力措施。张伯礼希望能够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落地的转化。

当然,严格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工厂在设计建厂过程中考虑环保因素也是必需的。

“政府在审核项目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坚决不予以通过,从源头设计上即不允许有毒物质在‘三废’中排放,强制进入循环利用链。”张伯礼表示,要通过物质循环、废物最小化、工艺替代和产品共生等方式,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链,达到治污减排目标。

《中国科学报》 (2015-03-11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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