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落户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
二、办事流程:
1. 应届毕业的男职工:持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初家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2. 非应届毕业的男职工:户口迁移证由人事部门去莱山区公安局盖章后,交与本人,持上述相关证件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女职工除以上相关证件外,还需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到人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持加盖公章的《计划生育合同书》、《婚育状况证明》、《计划生育交接证明》等材料在黄海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合同书》上加盖钢印后,持此合同书及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三、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迁移)所需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
2) 护照复印件2份(所有记录页);
3) 户口注销证明(如已注销);未注销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 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出生证明需译成中文,翻译机构盖章);
5) 提交居民身份证编码证明;
6)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迁移)登记表.(咨询人教处领取)
7) 其它材料及办事流程参照国内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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