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岸带研究所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2013年国家奖学金从目前在读的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中遴选。基本评定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海岸带所各项规章制度;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无不及格、重修现象。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三年级学生须具有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导师署名第一)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项目;一年级学生需有署名前三的科研成果或项目; 

  6.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已毕业离校的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不再获评和奖励。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2013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在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报告及各种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中,有3次及以上无故缺席者。 

  四、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身份申请和奖励。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组初选后(每个研究组最多推荐2名),学生本人将申请表、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部,申请表和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yjs@yic.ac.cn。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部的截止时间为2013125日,逾期不予接收。 

  2、研究生部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筛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每位候选人进行10分钟的答辩(日期另定),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及所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打分,以初审和现场评审分数各占50%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评出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本年度国科大给我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2名。 

  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八、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若学生对所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春晖路17号  邮编:264003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10756号-1  烟公网安备37060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