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2007-12-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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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12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纲要》),并和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
吴晓青说,颁布实施两个《规划纲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对于指导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两个《规划纲要》从基本国情出发,提倡“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适度开发、严格监管”的原则,抓住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重点,注意与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是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域首部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吴晓青指出,《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涵盖了生物物种资源涉及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明确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点领域和优先行动目标,提出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首先确定了保护和利用物种资源的五大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科学性原则、优先保护原则、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原则和各方参与原则。其次提出了今后15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并划分了3个五年规划阶段来实施。到2010年,基本遏制住目前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到2015年,基本控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与流失;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第三,根据物种资源的范畴和保护需求,确定了12个重点领域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任务。第四,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10项优先行动和55个优先项目。
吴晓青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护优先,限制开发;避免重复,互为补充的原则,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一要合理引导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业;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区域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二要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加大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提高调洪蓄洪能力,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三要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增强公众认识,自觉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安全。
吴晓青最后强调,两个《规划纲要》为环保系统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明确了职责,提出了要求,开辟了新的工作舞台。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两个《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要大张旗鼓地做好两个《规划纲要》的宣传,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重点领域和优先项目,努力实现2010年有效遏制目前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趋势的既定目标。要全面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争取早日建立甘南、东川和东江源第一批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