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银行(EIB)日前宣布向中国提供5亿欧元贷款,以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特别是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的各项工作。欧洲投资银行的贷款是欧中双方自2005年开始的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的扩展。欧洲投资银行主席Philippe Maystadt和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第10届中欧峰会上联合签署了中国气候变化框架贷款(CCCFL)协议。
“中国是欧盟全球气候政策中的重要伙伴。中国的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目标远大且意义深远,其有效执行将对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关重要。”Maystadt表示,“此次贷款业务是欧洲投资银行对欧盟有关环境变化政策以及欧盟对中国合作政策的支持与贡献的切实例证。”
欧洲投资银行对中国环境变化框架贷款是一项规模巨大且投资多样化的投资项目,专门为支持能源和工业行业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排放而设计。此次欧洲投资银行的融资项目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项目,能源效率提升项目,捕获及使用或储存温室气体项目,以及造林项目。欧洲投资银行的支持将使很大范围内的项目推动机构受益,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直辖市、公共事业机构以及包括公私合营/公私联营的公司。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将审核并确定需要欧洲投资银行支持的项目。欧洲投资银行将逐个选择由其员工评估并单独递交到其决策机构的项目计划。欧洲投资银行将会保证这些得到支持的计划在遵守欧洲投资银行的环境要求和社会要求下,健康发展并且有效执行。
在实施期间,优先权将给予具有以下特征的项目:能够显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潜力产生清洁发展机制的碳信用额;能够与其他国际/双边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合作。
为了加强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供给安全上的行动,2007年6月,欧洲投资银行行长(欧盟各国经济和财政部长)批准了30亿欧元的能源可持续性与供给安全款项,此次贷款就是该款项下由欧洲投资银行提供的第一笔贷款。
据介绍,在欧盟之外的亚洲、拉美、中欧、东欧、巴尔干地区、地中海、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地区的120多个国家,欧洲投资银行为欧盟的发展和合作政策作出过重要贡献。从1993年开始,欧洲投资银行在亚洲和拉美实行了4项连续性的贷款授权。在目前的2007年~2013年的授权下,欧洲投资银行被批准发放总额为38亿欧元的贷款,为上述地区的欧盟合作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并辅助其他的欧盟发展与合作项目和措施。38亿欧元的贷款中,28亿欧元用于拉美地区,10亿欧元用于亚洲地区。欧洲投资银行还可以在这项授权以外为欧盟政策提供财政支持,例如北京机场的扩建项目以及上面提到的中国气候变化框架贷款项目提供的5亿欧元贷款。
截至目前,欧洲投资银行在中国资助的其他4个项目是:2005年北京国际机场资助5亿欧元;2001年广西至越南边境的高速公路资助5600万欧元;1999年成都饮用水处理厂资助2300万欧元;1995年平湖石油天然气开发资助55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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