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需提交完整、真实、规范的结题报告。根据前期执行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存在着材料不齐全、结题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为更好地体现项目执行情况、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结题报告的填写与纸质材料的提交,说明如下:

一、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应完整规范。包含封面、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项目结题成果表、项目结题评审表、已发表的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的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盖章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报告正文应按提纲要求规范填写。第一部分须条理清晰,详略得当,提纲挈领,重点突出,避免走两个极端,即复制发表文章或者著作全部内容造成过于冗长和只引用论文摘要或者结论造成过于简略;第二部分应认真比照研究计划,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目标、进度和研究内容的原因,提高项目计划的可控性。特别是,未按期结题的项目,应认真填写原因;第三部分比较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的进展,对今后如何深入研究进行思考,提出设想和建议。

三、财务决算表应如实反映项目全部支出情况。财务决算表应反映课题的实际经费开支,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财务、审计部门认可并签章。项目经费应合理分配、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同时应做到规范、透明、具体、细化。若项目实际费用超出本项目拨款,项目负责人要附上经费使用详细列表,为今后预算该学科资助项目经费提供借鉴。

四、结题成果表只填写标注本项目资助的成果。结题成果表反映本项目取得的实际成果,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以往取得的研究成果。表中所列成果均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间获得并且应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其他不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畴的成果不出现在表格中。同时,应提供对应结题成果表的论文首页和标注资助页。

请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项目承担人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规范结题报告的填写与提交,切实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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