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省纪委、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2008-2010年立项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和科技发展计划中省财政补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自查、抽查、整改和总结四个阶段,2011年9月15日前为自查阶段。
   请各主管部门对各自主管的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见附件),形成总体自查报告。总体自查报告和每个项目的《自查报告表》,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评估中心(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015室,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66777189)。
附件:《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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