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签订2011年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立项文件已下发,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签订项目合同。各县市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阅读重新修订的《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并于9月1日前到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签订项目合同,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认真填写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一式四份。以此作为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的依据。凡逾期不签的,按自动撤销计划处理。
二、切实加强计划项目管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烟发〔2007〕3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单位,所在县市区要按照1:1的比例实行经费配套。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书中的各项条款,并应于每年3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项目的实施。
三、切实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要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私分和挪用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书,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计划科 于淼
电话:0535-678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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