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经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依托资质明确、装备先进、人才聚集的专业检测机构建设一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以下简称服务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服务基地的目的:通过服务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充分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作用,示范带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性的支撑服务,为我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做出贡献。
二、服务基地的任务:加强产学研合作,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全社会提供专业、高效的研发、检测、分析等服务;开展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新方法等研究,提升领域专业检测研发水平;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技术人才队伍;探索创新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运行新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服务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会员单位,遵守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有关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或国家计量认证或部(委)级计量认证。
3、申报单位科研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相对集中,近8年来购置的相关检测领域的仪器设备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并进行了计量检定/校准。
4、申报单位有与其从事检测研发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相对固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占50%以上。
5、申报单位一般为独立法人,按ISO17025标准制定了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非独立法人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独立核算。
6、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标准、检测方法等重要研究成果。
7、申报单位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研发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四、服务基地运行与管理
省科技厅与依托单位签订服务基地项目建设合同书,明确服务基地建设要求、目标任务、考评办法等,实行市场化运作,统一服务网站、服务目录和服务合同等。服务基地实行省协作网联络员制度和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其依托单位应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业务服务工作。服务基地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和动态管理,按照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绩效考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评,保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申报须知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申请书》(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七份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省属单位申报书直接报送,市属单位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申请书格式请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http://www.sdkxyq.com)下载。
2、收到申报书后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择优批准建设,签订建设合同,统一授予标志牌。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20室 250011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尹承山 0531-66777035
省财政厅 牛 红 0531-82669929
附件:《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申请书》(格式)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1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