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1年度的省基金资助项目的进展报告提交与项目结题工作安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提交
所有未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包括2011年拟立项项目)均须填写2011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登陆管理系统并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系统内提交。不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二、结题报告提交及评审
(一)本年度结题工作针对2008年度及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
(二)项目须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结题要求;
(三)结题报告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网上进行结题评审,具体结题流程请参见附件;
(四)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须先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结题报告,请各依托单位对提前结题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
三、已结题项目成果跟踪
为更全面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提交后续成果纸质材料。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及后续成果提交分为两个阶段:
(一)8月15日至9月23日在系统内提交,10月10日至10月17日集中接收纸质材料;
(二)11月1日至12月2日在系统内提交,1月4日至1月13日集中接收纸质材料。
(三)12月2日17:00时前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
(四)终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纸质材料
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报我办盖章:
(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有纸质材料须包含: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财务、审计部门认可的结题报告正文,结题专家评审意见,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
(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科研无直接关系的科目支出。
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照管理办法对结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结题报告、结题标准等要求进行把关。课题负责人应如实、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各项内容,报告正文部分须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以便结题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联系人:0531-66777035 朱子川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1420室
邮编:250101
技术支持:0531-87580059 asksdnsf@gmail.com 杨老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