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做好2011年度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根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11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据此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2011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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