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2011年度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现已开始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登陆烟台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申报软件,填写项目信息并及时上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各单位按照《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2、驻烟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参股大中型企业、市属医院申报项目直接上传至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县市区属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
3、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开支,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筛选关。2011年市级科技计划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原则(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县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区科技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项;驻烟高校、科研院所原则上不超过6项;市属医院原则上不超过6项;国有参股大中型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
4、积极支持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对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可通过辖区科技局单独申报1项。
5、申报市科技发展计划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比例(一般企业1%,重点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以受理。
6、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将予以优先安排。
7、对于冒用、套用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变更项目名称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处,取消申请单位和申请人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并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指标。
8、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9、大学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除网上申报外,大学项目需提交大学与地方企业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交企业与国外公司签署的合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2011年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0日24:00时,愈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烟台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联系。
联系电话:6786632 联系人:于淼
二〇一一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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