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对2012年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2年海洋公益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立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征集2012年海洋公益科研专项项目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等海洋科技规划、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工作方案及其 156项任务链条,结合当前海洋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技问题,提出项目需求,并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合理区分层次,避免重复。

(二)海洋公益科研专项主要支持科技兴海,项目需求的提出应有利于带动和支撑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海洋综合管理、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公益服务。产业化类成果要有明确的示范或产业化应用指标;管理类项目成果应使成果能及时为管理部门采用;业务化类成果要保障研究成果业务化应用。项目的设计应保障每项成果都可以集成在业务系统和科技兴海基地中。

(三)沿海省市应从国家角度提出解决海洋行业共性问题的项目需求,统筹考虑科技兴海工作,使项目与地方科技兴海工作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兴海基地建设。要注意充分利用全国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本省、本地区科研院所、高校等的优势科技力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各单位应按照体系化、链条式的思路设计项目需求,详细说明项目需求与问题之间、项目中各研究任务之间、项目研究内容与成果应用之间、项目与科技资源基础条件之间的关系。在做好科技资源调查更新的基础上,按照科研规律系统组织全国优势团队,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海洋行业科研创新体系。

(五)所建议的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能够具体组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链条式的优势团队实施专项项目的能力,并可以负责科技问题和成果的集成。请注重培养科研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二、每单位推荐的重大项目需求(指按体系任务整体设计的项目需求)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需求(指按体系任务中个别研究环节设计的项目需求)不超过3项。

请沿海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立项程序开展需求征集和申报,于3月1日17:00前将项目需求及汇总表通过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系统上报,并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科技资源状况调查表及电子版报送我司。

有关表格、材料等可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申报系统网址:http://marinepub.coi.gov.cn,2月18日开始申报。

联系人:刘如顺  010-68047664  kfc@soa.gov.cn

冯  磊  010-68047666  fenglei@soa.gov.cn

附件1 海洋公益科研专项技术支撑体系(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不提供下载,请注意内部使用)

附件2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征集表

附件3 项目需求汇总表 (右键另存为)  

附件4 海洋行业科技资源现状调查表   

附件5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6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细则   

附件7 公益项目立项程序                                 

                            国 家 海 洋 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详情参见:http://www.soa.gov.cn/soa/workservice/bulletin/webinfo/2011/02/1297230317661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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