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和院有关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2011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工作。

二、由于院每年推荐国家科技奖指标有限,为扩大推荐渠道和增加推荐数量,请各单位积极通过地方、行业和国防等部门进行推荐,并及时报院备案,避免重复推荐。

三、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请登录“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 ),参考网页右边“网上培训”专栏去年即“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和问答”进行推荐,推荐材料报送院相关专业局综合处,待挂靠相关专业局的专业评审组初选结束后,以及国家科技奖励办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指标等下发后再通知正式推荐给国家奖励办。

专业评审组分别挂靠院基础科学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

挂靠在院有关局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分别为:

基础科学局:数学、物理、核科学和技术、化学、纳米科技、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

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

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 

四、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须登录院级ARP系统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进行推荐,同时于2010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推荐书》主件一式20份(其中1份含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暂不提交原件,原件待正式推荐国家科技奖时提交)报送至有关专业评审组挂靠局。未实施ARP系统的单位仍按照原方式进行推荐。专用项目不得登录ARP系统,按原方式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各专业评审组务必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选,并将初选排序结果交计财局,以确保院及时布置正式推荐和按时向国家科技奖励办报送。

联系人:刘继昱   电话/传真:010-68597359   电子信箱:jyliu@cashq.ac.cn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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