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12年度申请指南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成立于1998年,依托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侧重于我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评价技术的学科联合与交叉研究。实验室以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鼓励相关学科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来我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与合作研究,或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2年,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分为一般自由申请项目和重点自由申请项目两类。为此,特发布2012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热诚欢迎贵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我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请到http://www.nmemc.gov.cn下载基金申请书及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后,及时寄回。

本年度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6日。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邮   编:116023

联系人:葛林科

电   话:0411-84780612 手机:15840963916

传   真:0411-84782586

E-mail: zdsys@nmemc.gov.cn

附件: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201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201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隶属于国家海洋局,依托单位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本实验室在学术与管理上相对独立,面向国内外同行开放,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有关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具体执行方法按《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012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分为一般和重点自由申请项目两类,研究期限为两年。拟资助14项自由申请项目,其中一般自由申请项目10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重点自由申请项目4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优先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一、自由申请项目研究方向

方向一:海洋环境污染及其生态效应研究

研究重点1:持久性有毒物质(PTS)的近海环境化学行为和海洋生态环境效应研究

研究重点2:海洋环境质量基准方法学研究

方向二:生源要素海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与机制研究

研究重点1:海洋碳循环过程、通量及机制

研究重点2:海洋氮循环过程和机理研究

方向三:近岸生态系统对全球变化的响应研究

研究重点1:海洋酸化的生态效应研究

研究重点2: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

方向四:近岸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技术

研究重点1: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技术研究

研究重点2:典型污染物的海洋环境容量评估技术研究

研究重点3:海洋生态灾害的应急响应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影响及损失评估

三、申请办法及审批手续

1. “201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为申请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依据。

2.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2012年8月16日前寄回重点实验室,同时递交申请书电子版(电子邮箱zdsys@nmemc.gov.cn)。(请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书及相关规定:http://www.nmemc.gov.cn/)

3. 申请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资助项目。

4. 重点实验室将于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寄发是否获得资助通知书。

5. 获资助者于12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寄回实验室。

6. 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审查合格后,在2013年2月20日前划拨科研经费。课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两年。

四、申请条件与要求

1. 请申请者严格掌握研究项目的体量,要求项目精小,针对性强,保证在两年内完成。申请项目与已立项科研计划、专项等研究内容不重复。

2. 自由项目申请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硕士学位,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者。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项目申请者,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不能做推荐者。对于已获自由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原则上不予以再次资助,除非项目成果或论文被评为优秀。

3. 资助项目要求至少在SCI、EI、学报级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论文发表时,必须标注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Coastal Areas, 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4. 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执行期内的学术年会,并作进展报告、学术交流。

5. 资助项目结题时,重点实验室将进行严格审查,考核指标严重不达标者,不划拨基金尾款。重点实验室还将择时对项目成果和论文进行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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