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对2006-2010年立项尚未验收的省级以及市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考核目标为依据,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或上报省科技厅)将尽快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没有验收的项目提出具体计划验收时间,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报到县市区科技局,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

市科技局将对项目验收组织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估,并将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以及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所有到期未验收的项目验收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对项目验收率不足80%的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完成;对不足50%的,暂停其下一年度推荐申报项目资格,直至其完成验收。对项目到期不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不再受理或推荐其申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

联系人:于淼

联系电话:0535-678663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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