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招标公告
为解决制约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问题,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的通知》,对2016年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部分关键领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及地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
二、招标项目指南
详见附件。
三、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为在烟台市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与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合作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科研成果应在烟台市转化、实施。
(二)投标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招标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以协同创新的方式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并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按照标书要求,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及分配、合作经费支出来源、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
(二)投标单位要对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材料的相关指标即为项目合同指标,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请按规定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三)按照招标程序,对不符合招标方向或投标条件的项目,经招标委员会审定,不参加评标,投标材料不退回。对投标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项目申报前需要进行查新。请于3月30日前将“招标项目查新委托单”发送邮箱wlxx@ytppc.org,拨打电话0535-6786606予以确认,并于4月19日到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116室领取查新报告。本次招标不受理涉密类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二)获取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10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以企业为投标主体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函,以高校或科研单位为投标主体的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函。请各投标单位携带移动储存介质。
六、投标与开标
(一)投标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8:00至9: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标书递交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21室。
(三)开标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10:30。
(四)开标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25室。
(五)联系人:于淼 李忠凯;电话:0535-6786632。
附件:相关附件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