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2014年科技计划安排的总体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及方向
在《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重点领域基础上,分别按照需求导向、政策导向和技术导向三类申报项目。
1、需求导向类:围绕前期面向社会征集确定的若干个重点方面的民生科技需求,申报技术解决方案项目,以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
2、政策导向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民生发展的对策部署,围绕生态环境、城镇化建设、人口健康、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3、技术导向类:突出科技引领作用,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成果和获奖科技成果为依托、以科技惠民为宗旨组织实施一批项目,加速民生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
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省科技惠民计划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事业单位或非企业法人单位。鼓励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联合申报项目的,各项目承担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资金分配和知识产权等权益归属。技术导向类项目技术依托方和成果转化方可以是同一主体。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益性和示范效应,能够解决社会影响度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民生问题,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四)项目所转化的技术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成熟性和适用性,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属于省级以上科技研发计划培育产生的技术成果。
(五)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服务受益范围,政策导向类项目应当与县(市区)地方重点民生工程相结合,需求导向类项目应当与乡镇或社区民生工程相结合,技术导向类项目应有明确的服务受益群体。优先支持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应用示范。
(六)严格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项目总投资除省拨经费外,资金缺口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解决,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三、支持方式
政策导向类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形式。需求导向类、技术导向类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先期部分投入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四、推荐主体及数额
(一)推荐方式: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最终由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到省科技厅、财政厅。此前县(市、区)主管部门已经推荐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且已得到立项并正在组织实施的,今年不得再推荐新项目。
(二)推荐数额:请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结合必要性和可行性、参照去年立项情况认真组织筛选论证并进行公示,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一套)盖章后报省科技厅社发处1208室。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kjhm_sd@163.com。
2、省科技厅、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进行公开答辩,形成项目建议。
3、省科技厅、财政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立项。
附件:
1、2014年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汇总表
3、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六、注意事项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于8月24日前将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一套)报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直接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方式:刘红梅,内线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