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4和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欧盟部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2012年9月20日签署的《中欧创新合作对话联合声明》,为推动中欧全面创新伙伴关系,深化与欧盟的项目合作,现启动2014和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欧盟部分)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2014和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欧盟部分)征集重点领域如下:
城镇化:包括节能建筑、城市综合管理集成技术、交通、替代动力汽车等;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智能电网与储能、提高能效等;
信息与通信技术:包括下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高性能计算机、网络安全等;
健康:包括临床医学/转化医学、生物医药、老龄化等;
绿色发展:包括污染治理、废物循环利用、环保及清洁技术等。
2、合作项目应为与欧盟在人才、技术、研究设施、资金、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合作,推动联合创新中心、孵化器、合作平台建设的研发、示范和成果转化的合作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须与欧方合作单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且签署了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欧方合作伙伴至少为来自两个及以上欧盟成员国的两个以上合作机构。
4、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方法:
本次项目建议推荐采取项目单位离线填报、组织(推荐)部门在线提交方式。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请项目单位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密级为公开。
项目单位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至科技处审核(一式二份,请勿附带其他材料)。电子版项目建议书请以“项目组织(推荐)部门+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电子版提交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四、联系方式
肖扬 电话: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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