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管理和使用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条  省科学基金实行基金制,面向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第四条  省科学基金的使用,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  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连续给予资助。
 
二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科学基金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管理,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
第七条  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各学科组由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结题项目的综合评议工作。
 
三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是:
(一)结合我省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性研究;
(二)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三)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基础性合作研究,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单位合作进行的基础性研究;
(四)开拓高新技术领域,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
(五)我省重点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二)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一条  申请面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望培养成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学科带头人,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二)  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三篇以上,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三)申请课题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省内领先的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第十二条  申请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我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联合开拓创新,有望成为国内外知名科学家;
(二)有雄厚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十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五篇以上,为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发展计划,具备省内一流的研究条件和手段;
(三)申请课题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学科前沿,针对一个综合性学科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鼓励相关研究单位整合科技资源联合申报;
(四)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大地提升我省在该学科的基础研究地位或取得的成果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应用前景,有望培养出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人才梯队和研究基地。
第十三条  在条件相近时,优先支持留学回国科技人员、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第十四条  以下人员不具备申请条件:
(一)  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单位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二)已获省科学基金资助未结题的项目组第一负责人;
(三)所申请课题已列入国家基金或其它科技发展计划。
 
四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者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特点、优势和有关要求,认真审查、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申请者按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五份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单位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央驻鲁及省、部属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的基金项目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市属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的基金项目须经所在市科技局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省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截止于每年4月30日。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省科学基金项目实行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方式。
第十八条  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受理项目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和学科分类,送同行专家评议,然后依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对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提交省科学基金委学科组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九条  学科组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办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表决。
第二十条  学科组的评审结果由学科组组长向省科学基金委汇报。重点项目由学科组提出资助建议,省科学基金委逐项研究审定;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由学科组提出资助意见,提交省科学基金委讨论确定。省科学基金委根据资助重点和当年基金数额审批资助项目,并正式下达年度计划。
 
五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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