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9年1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邮件:xmc@nsfc.gov.cn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2002年12月13日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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